1.目的
加强电焊机使用的管理,控制有毒有害气体伤害人体健康,防止电击伤人及火灾的发生。
2.操作要求
2.1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潮、防雨、防砸,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,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《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》第47条。
2.2电弧焊接时,严禁在运行中的压力管道上、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中和在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。
2.3焊接铜、铝、锌、铅等有色金属时,必须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,焊接人员应戴防毒面具,或呼吸滤清器。非施工人员应远离现场,防止中毒。
2.4高空焊接时,必须挂好安全带,焊件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。
2.5电弧焊接地线及手把线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品上。
2.6电弧焊施焊现场的10m范围内,不得堆放氧气瓶、乙炔瓶、木材等易燃物,现场附近必须设置防火设施。
2.7焊接施工完毕后,应及时将电焊渣清扫到垃圾站中。电焊机等设备及焊条必须退回库里保管,做到活完脚下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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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号:WX/EMS/ZDS/A/21-2001
环境管理作业指导书
建筑集团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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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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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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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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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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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 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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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4.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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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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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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页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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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页共1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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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业指导书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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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气焊作业指导书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