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0.1 水利水电工程高压配电装置(简称配电装置)的设计必须贯彻执行我国的法律、法规,并根据电力负荷性质及容量、环境条件和运行、安装维修等要求,在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前提下,合理地选用设备和确定布置方案,积极慎重地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、新设备、新布置和新材料,使设计做到安全可靠、技术先进、经济合理和维修方便。
1.0.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水利水电工程3~500kV配电装置的设计,扩建和改建工程的配电装置设计可参照执行。
1.0.3 配电装置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、规模和发展规划,做到远近期结合,以近期为主,并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。
1.0.4 配电装置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,少占良田。
1.0.5 配电装置设计应考虑水土保持、环境保护的影响。
1.0.6 配电装置设计应选用效率高、能耗小的电气设备。
1.0.7 配电装置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,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