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保证互感器、人身和用电设备的安全,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用电压互感器,并进行检查:
(1) 电压互感器冒烟或发出焦臭味。
(2) 电压互感器内部有放电声或其他异音,引线与外壳之间有放电火花。
(3) 外壳发热,超过允许温度。
(4) 严重漏油,油标中已看不到油面。
(5) 熔断器熔体更换后再次熔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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